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二级局建制,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承担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具体任务职责是:

一、依法管理路面交通

1、秩序管理:管理和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交通流量变化,调整交通流量流向,根据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参与城市建设有关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建设等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对临时占用道路行为、停车场(位)设置、道路改建工程及开辟道口、公交线路站点实行审批;审批、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指挥疏导交通:通过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系统预防和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受理“122”交通事故报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3、交通警卫: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二、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交通事故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违章、事故累计满12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三、依法管理车辆、驾驶员

1、机动车管理:对本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年检;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非机动车管理:对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进行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驻京使馆、外事机构车辆和外籍驾驶员管理:对驻京使馆、外事机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进行年度检验,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年审、换证,办理各种异动手续。

5、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以及机动车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按规定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五、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设施

负责本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六、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七、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