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京银线(110国道)德胜口至军都山段断路施工。为维护工程顺利进行,保障交通安全,决定自2003年5月24日起至施工结束,对京银线(110国道)及其相关道路(不含路口或立交桥)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京银线(110国道)德胜口至军都山段,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二、京银线(110国道)昌平西关环岛至昌路路口,昌赤路京银线昌路口至永宁路口,延路昌路永宁路口至京张路口,禁止载质量8吨(不含)以上的货运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三年 第8号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关于“非典”疫情期间
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问题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经上级批准,决定自2003年5月6日起,暂缓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期满换证工作,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参加审验和期满换证的驾驶员,暂缓进行审验和换证,有效期顺延。
    二、需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暂缓定期检验,有效期顺延。在暂缓机动车定期检验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延缓报废检验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
    四、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临时号牌时,应当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贴在汽车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右上角部位。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暂定为90天,视情况决定终止或顺延。
    五、恢复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期满换证,以及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汽车注册登记的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五月四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三年 第6号

 

 

 

 

 

 


 

 

 

2003年朝阳区春季长跑比赛暨
“棕榈泉杯”首届朝阳CBD短程
马拉松赛交通管制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2003年朝阳区春季长跑比赛暨“棕榈泉杯”短程马拉松赛定于4月20日(星期日)9时举行,起、终点均设在朝阳公园正门。届时将有1200名男、女运动员分别参加竞技长跑和全民健身长跑比赛。
    比赛路线:由朝阳公园正门出发向东,经农展馆南路至朝阳公园桥向南,经东四环路西侧辅路至四惠桥向西,经建国路北侧辅路至大北窑桥向北,经东三环路东侧辅路至长虹桥向东,经农展馆南路到达朝阳公园正门结束。
    为维护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交通安全 ,通告如下:
    一、比赛当天,比赛路线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比赛专用车证的车辆外,其它各种机动车将分时、分段采取绕行措施,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1、金台路北口以东至朝阳公园桥下(不含),顺、逆行的各种机动车从8时55分开始绕行。  
    2、朝阳公园桥以南经东四环路西侧辅路至四惠桥(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开始绕行,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3、四惠桥以西经建国路北侧辅路至大北窑桥(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05分开始绕行,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4、大北窑桥以北经东三环路东侧辅路至长虹桥(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15分开始绕行,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5、长虹桥以东经农展馆南路至朝阳公园桥(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25分开始绕行。
    上述路段恢复社会车辆通行的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比赛情况决定。
    二、各种车辆和行人行经比赛路段交叉路口,遇有交通警备车和运动员通过时,要暂停避让,严禁穿行。
    三、沿比赛路线顺行的公共电,汽车,在交通管制的时间内遇有运动员通过时,要暂停避让,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四、比赛沿线单位和市民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以免影响出行。
    请市民和有关单位教育所属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三年 第4号

 

 

 

 

 

 


 

 

 

2003年北京国际公路接力赛交通管制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2003年北京国际公路接力赛定于4月13日(星期日)8时30分举行,比赛起、终点均设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届时,将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5个代表队、1500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比赛路线:由天安门广场纪念碑东侧出发,绕纪念碑半圈后进入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西长安街、复兴门立交桥向南,经西便门桥上进入西二环路主路,经菜户营桥向东,经南二环路主路、东二环路主路、北二环路主路、西二环路主路、西便门桥下向东,经宣武门东西大街、前门西大街、前门西站向北,经天安门广场西侧路进入天安门广场到达终点。
    为维护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交通安全,通告如下:
    一、4月13日8时25分起至比赛活动结束,比赛路线顺行方向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公路接力赛活动专用车证的车辆外,其它各种社会机动车将分时、分段绕行。通行二环路主路的机动车一律进入辅路行驶,没有辅路的路段,绕行其它路线。具体绕行的时间和路线是:
    1、天安门广场东侧路、东、西长安街(南池子路口向西至复兴门立交桥东侧)从8时25分开始绕行。
    2、复兴门立交桥(含)向南,经西便门桥、西二环路主路至菜户营桥(不含)从8时40分开始绕行。
    3、菜户营立交桥(含)向东,经南二环路主路至玉桥(不含)从8时55分开始绕行。
    4、玉桥(含)向东,经南二环路主路至东便门桥(不含)从9时05分开始绕行。
    5、东便门桥(含)向北,经东二环路主路、北二环路主路至钟楼北桥(不含)从9时30分开始绕行。
    6、钟楼北桥(含)向西,经北二环路主路、西二环路主路至西便门桥下(不含)从10时开始绕行。
    7、天宁寺桥(含)向东,经西便门桥下、宣武门东西大街、前门西大街至前门西站(不含)从10时15分开始绕行。
    上述路段恢复社会交通的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决定。
    二、在比赛时间内,各种车辆和行人行经比赛沿线各交叉路口时,遇有交通警备车和运动员通过时,要听从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横穿,行人不准下便道,不准骑自行车尾随运动员行驶。
    三、沿比赛路线行驶的公共电、汽车在交通管制的时间内,遇有运动员通过时要暂停避让。
    四、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三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三年 第3号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
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和避免因交通事故现场清理不及时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及造成安全隐患,更加方便群众,现将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如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下列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一)在高速公路上,就近移至服务区、紧急停车带内或者硬路肩上;
    (二)在城市快速路上,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三)在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四)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赔偿协议”部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赔偿事宜:
    (一)肇事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人承担。
    (二)肇事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有关内容后,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车辆不能行驶的; 
    (四)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车辆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一)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二)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八、对不按本通告规定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6分。
    九、当事人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十、本通告自2003年4月15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三年四月一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三年 第2号

 

 

 

 

 

 


 

 

 

2003年李宁杯北京春季长跑比赛
暨容错第九届北京国际长跑节
交通管制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2003年李宁杯北京春季长跑比赛暨容错第九届北京国际长跑节,定于2003年3月29日(星期六)8时55分在北京举行。起、终点均设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比赛共分4个组,即:全民健身长跑方阵、少年男女5公里、老年男女5公里、成年男女10公里。
    比赛路线为:由工人体育场北门出发向东至工人体育场东路北口向南,全民健身运动员经工人体育场南路东口向西至工人体育场南门结束;5公里和10公里运动员经工人体育场南路东口继续向南至东大桥路口向西,经朝外大街至朝阳门立交桥向北,进入东二环路东侧辅路和非机动车道,5公里运动员跑至十条立交桥向东,经工人体育场北路进入工人体育场北门结束;10公里运动员跑至十条立交桥继续沿东侧辅路和非机动车道向北至东直门立交桥向东,经东外大街至新东路口向南,经新东路、工人体育场东路至工人体育场南路东口向西,经工人体育场南路、工人体育场西路、工人体育场北路进入工人体育场北门内结束。
    为了确保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赛运动员的交通安全,通告如下:
    一、比赛当天,比赛路线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比赛专用车证的车辆外,其它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时、分段绕行,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1、十条立交桥(不含)向东,经工人体育场北路、工人体育场东路北口(不含)向南至工人体育场南路东口(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8时50分开始绕行。
    2、工人体育场南路顺、逆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从8时55分开始绕行,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3、工人体育场南路东口(不含)向南,经东大桥路口(不含)向西至朝阳门立交桥(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10分开始绕行。
    4、朝阳门立交桥(不含)向北经东二环路东侧辅路和非机动车道至十条立交桥(不含),从9时15分开始,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和停放,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5、十条立交桥(不含)向北经东二环路东侧辅路和非机动车道至东直门立交桥(不含),从9时20分开始,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和停放,非机动车改走人行便道。
    6、东直门立交桥(不含)向东经东外大街、新东路口(不含)向南至工人体育场东路北口(不含),顺行的各种机动车从9时25分开始绕行。
    7、工人体育场西路,顺、逆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从9时30分开始绕行,非机动车改走西侧人行便道。
    上述路段恢复社会车辆通行的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比赛情况决定。
    二、各种车辆和行人行经比赛路段交叉路口,遇有交通警备车和运动员通过时,要暂停避让,严禁穿行。
    三、沿比赛路线顺行的公共电、汽车,在交通管制的时间内遇有运动员通过时,要暂停避让,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四、比赛沿线单位和市民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以免影响出行。
    请市民和本市有关单位教育所属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三年 2

 

 

 

 

 

 


 

 

 

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进行2003年度
定期检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检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0331日起至1231日止,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月份内参加定期检验。
    
二、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到以下规定地点参加定期检验:  
    
(一)汽车、全挂车、半挂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定期检验。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到城八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四)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定期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三、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一)检验地点:
    1
、九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定期检验。
    2
、九座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出租大客车、专项作业车、全挂车、半挂车到北苑、岳各庄、北方、学院路、七四二一、盛华或京顺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3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二轮、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4
、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三轮农用运输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四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5
、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二)检验次数:
    1
9()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满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2次;使用满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检验4次。
    2
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满10年的,从第11年起,每年检验2次;满15年的,从第16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检验4次。
    3
、旅游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满l 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检验4次。
    4
、载货汽车、半挂车、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满1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每年检验2次。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满l 0年的,从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每年检验1次。 
    5
、摩托车使用年限满8年的,从第9年起至第11年止,每年检验3次。
    6
、出租大客车、全挂车使用年限满8年的,从第9年起至第12年止,每年检验2次。
    7
、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满6年的,从第7年起至第9年止,每年检验2次。
    8
、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满9年的,从第10年起至第12年止,每年检验2次。
    
四、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一个检验周期内不申请延缓报废检验或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检验周期届满未通过检验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将予以注销牌证,车辆不准上道路行驶。
    
五、机动车在定期检验前应到市环保局委托的检测场检测机动车尾气(无轨电车、全挂车、半挂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除外。具体地点和方法见市环保局通告),尾气检测合格后按上述地点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
    
六、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车辆检验(私人机动车不须出具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车辆不须在检验表格上加盖公章)。从事车辆检验代办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七、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检验经办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有效期为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2
、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3
、养路费缴费或免征凭证。
    4
、机动车VIN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5
、机动车检验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
    7
19981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汽车(G”号牌汽车和教练车除外),还须交验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
    
八、小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特此通告。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三年 2

 

 

 

 

 

 


 

 

 

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进行2003年度
定期检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检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0331日起至1231日止,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月份内参加定期检验。
    
二、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到以下规定地点参加定期检验:  
    
(一)汽车、全挂车、半挂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场(见附件)参加定期检验。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到城八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城八区的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盛华或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住址为远郊区、县的,到本区、县机动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本区县检测场没有摩托车检测线的,到本区、县车管站参加定期检验。
    
(四)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定期检验,摩托车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参加定期检验。
    
三、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机动车(含黑色号牌的外籍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一)检验地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