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秋(旅)游和“十一”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学区、乡教委、幼儿园、直属单位:
目前秋游高峰和“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全面贯彻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区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特点,为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坚决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将秋(旅)游和“十一”期间交通安全工作规定如下:
1.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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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秋(旅)游(学生及教职工集体旅游活动等),不论步行、骑车、还是乘车,均要提前三天以上向教委安委会申报(填表备案);
3.外出秋(旅)游必须事先周密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带队,落实安全措施,到国家指定开放点观光游览;
4.加强秋(旅)游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注意上下车及车内纪律,并分别与租车单位、学生、家长等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司机保证书》,教育学生乘车时身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车窗,参观游览中如遇上山、下山、乘船、狭窄出口等情况时特别要注意安全;
以上规定,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注:后附集体旅游备案表。
朝阳教委安委会
20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