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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发生事故
造成运营损失交通队不予调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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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问: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1月初,我在四环路左数第二条车道正常行驶,一辆捷达车从第一条车道在未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驶入第二条车道,致使我刹车不及与他的车相撞,两车均有损害。此事故经交通队处理,我无责任,对方也已赔偿。但我提出在处理事故和修车期间(共计二十天)我减少的劳动损失应当赔偿,而交通队说此事不属调解范围,让我到法院起诉。我认为,到法院太麻烦,交通队调解了,我就省事了。不知道交通队不调解对不对?请指教。
焦警官:马先生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交通队是否有责任调解的问题。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确实没有规定对间接损失的赔偿问题。所以,交通队对间接损失不予进行赔偿调解,应该说没有错误。
那么,是不是说间接损失就不予赔偿了呢?不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而且也要赔偿间接损失。关键是交通队不具有调解间接损失的职责,此事只能由人民法院受理。
请马先生尽快到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挽回自己的损失。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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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实线不能轧、白实线可以轧
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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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姐问:我是一名新司机,对道路上的交通标线还不太明白,哪些线可以轧、哪些线不可以轧?我的朋友说黄色实线不能轧,白色实线可以轧。但我有时轧了白线,交警照样按违章处罚了我。请问,我朋友的说法对吗?
焦警官:道路交通标线是以规定的线条、文字、箭头和凸起路标或其他导向标志等划设于路面或者其他设施上,用于管制和引导交通的设施。路面标线的作用,是确保车辆分道行驶和导流交通方向,它可以指引和管制驾驶员及使用道路者的行为,以便合理利用道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国道路上的交通标线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黄色实线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中心黄色双实线,它是划分在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心隔离带的道路,严禁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第二种是中心黄色单实线,划分在上下行方向各有一条或两条车道(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道路,以及双向通行的三条车道和其他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同样不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第三种是中心黄色虚实线,它是由黄色实线与黄色虚线共同组成的一条标线,表示由实线一侧向虚线一侧禁止越线超车和左转弯,而由虚线一侧向实线一侧准许越线超车和左转弯。
白色实线从纵向使用上说分为两种。一种是禁止变换车行道线,是划在有多条行车道的桥梁、弯道、隧道、坡道或车行道渐变路段、交叉路口驶入路段上,并与白色虚线相连接的白色实线,禁止车辆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另一种是车行道边缘线,划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一是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二是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国家标准中没有禁止越线或压线的表述。
对于哪些标线可以轧,哪些标线不可以轧,不能一概用黄色或白色而区分,要看国家标准中的具体规定。
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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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临时停车应如何掌握正确的停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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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问:一次,我开车在京沈高速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加油不走车,我停在紧急停车带检修时,巡逻的警车至此,说我没有在车后放置警告标志,我争辩说,我已打开双闪灯,并在车后放置了一个备用轮胎,而交警说必须放置警告标志才允许。请问,在不具备警告标志的情况下,放置旧轮胎可以吗?法规规定的正确的临时停车方法是怎样的?
焦警官: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所以,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可随意停车的。有高速行驶经验的驾驶员都知道,在驾车高速行驶时,是很难判断前方车辆是移动还是停止的,夜间则更难。据统计,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有25%是违章停车引发的,这些事故以尾撞居多,有时还会发生连环撞车。所以,掌握正确的临时停车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遇故障时要沉着应对,迅速开启后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停车带或路肩上,绝不可在行车道停车。
2、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故障车警告标志是法定的放置物,必须提前准备好,确无此标志,用其它物品替代,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其行为不受法的保护,一旦出事则负有责任。
3、驾驶员和乘车人要迅速转移到路肩及应急停车带的外侧,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可拨打122报警)。
4、机动车故障排除后,返回行车道时,应不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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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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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设备很重要
随着人们对车辆安全性能越来越重视,许多国产车纷纷将安全装备升级。前不久,奥拓这样的微型车也推出了安全气囊版,且售价仅在5万元左右。但是,安全气囊的保护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它是安全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并不能代表安全性的全部。
车辆的安全,可分为撞车时或撞车后的被动安全系统和能预知危险、回避危险的主动安全系统两个方面。其中,安全带、安全气囊、保险杠等是被动安全系统的代表,而常见的主动安全系统有ABS、TCS?穴牵引力控制系统?雪、车距报警装置、高位刹车灯等。
显然,被动安全系统只是为“防万一”而装配的,平时用处不大;而良好的主动安全系统则可以“消祸患于无形”,是避免事故的必备装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购车时,千万不要把眼睛只盯在有无安全气囊上,要更注意车辆的主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即便在考虑被动安全系统时,也要看看车身的防冲击程度、保险杠吸能的好坏。
当然,对于驾驶员来说,安全驾驶才是任何先进的安全装置都无法替代的屏障。小 文
新手上路四注意
第一,善于观察。凡突变都是有先兆的,善于观察和总结,就会找到容易发生突变的点,日久天长经验就丰富了。比如,小学校门前突然过马路的就多,道路上滚过一个皮球,后面可能跟着一个孩子;在混行的道路上,右前方可能有猛拐的自行车等。找到了突变点,我们就会谨慎驾驶了。
第二,保持足够的缓冲空间和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道路上的追尾事故就是由于后车没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造成的。行车必须随时留足缓冲的空间和时间,也就是保持好距离。发生突变处理时就会变得轻松自如。
第三,学会运用交通信息。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和信号以及电子提示牌、交通广播等,随时给你提供信息,这些信息对处理突变非常有用,只要信息灵通,就可以变突然为不突然。
第四,保持快速的反应能力。快速反应是对付突变的手段,而要保持快速反应的能力,就必须精力充沛,绝不能疲劳驾驶、酒后开车,要始终使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处于最佳状态。郝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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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灯不亮又拍亮了警察罚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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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驾驶一辆130小货车。一天晚上在丰台叉路口向右转弯时被民警拦下,说我转弯未开转向灯。我确实打开了转向灯开关,驾驶室内也有指示,民警说外面没有显示。我下车用手拍了几下,转向灯亮了,可民警仍然罚了我50元。请问,我已经拍亮了,为什么还要罚我?
焦警官:对转向灯不亮这个违章,只有在汽车转弯时才能发现。应当说,孙先生驾驶的130小货车,转弯时确实转向灯没有亮,这一点是事实,事实存在即应处罚。至于说在民警纠正时,驾驶员把灯拍亮了,并不说明刚才的作为不存在了。对转向灯不亮的应怎样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按照这一规定,转向灯属于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对转向灯已损坏而继续行驶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7条第(4)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对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处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按《记分办法》记3分。
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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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仍不服而法院又不受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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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问:我的丈夫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我不同意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向市交管局法制处提出了对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近日,我接到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这个决定维持了原来的认定,我还是不服。于是,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而法院不受理。请问,我该向哪个部门申诉此事,真的就没人管了吗?
焦警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所谓最终决定,具有两个含义,一是具有约束力。因为重新认定是拥有执法监督权的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经作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都具有约束力。二是具有执行力。重新认定是最终认定,一经作出,都要执行,不能复议,也不能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重新认定决定发生最终的法律效力。杨女士向法院就责任问题起诉,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那么,怎么办呢?办法只有一个,杨女士对事故处理中的行政处罚不服,或者对损害赔偿调解不能接受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妥,可以不予采信,而依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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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跑到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应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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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先生问:我是本市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3月2日去内蒙古办事,途中我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路边有三匹马蹿到公路上,我躲闪时驶入逆行,将对面的一辆红旗牌小客车车门刮坏,我车也有一些损坏。当地交管部门判由马的饲养人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两车的损失。我因急于回北京,放弃向马主人索赔,但对方司机不干,提出先由我赔他钱,再由我向马的主人要钱,因为他的车是我撞的。请问,他说的对吗?我该先赔他吗?
焦警官:这是一起由饲养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责任定得是否正确。
此事故就两车相撞而言,确是由于路先生驾车逆行所引发的,红旗车的驾驶员正常行驶,无任何交通违章行为,纯属受害的一方,这是毫无疑问的。而路先生逆行是因为马突然上路,避让不及造成的,路先生也属没有过错,因此,也属受害方。
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马的饲养者因看管失误,造成了两车的损失,应负责任。当地交警的认定是正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双方车主均为受害方,所受的损失应各自向加害方索赔。
路先生放弃索赔的权力是允许的,而红旗牌轿车的驾驶者,要求路先生先行垫付是没有根据的,红旗牌车的驾驶员应直接与马的饲养人办理索赔。
郝满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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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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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问:我驾车不经常走高速公路,但偶尔也上一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我有两点疑问:一是高速路上设有超车道,超车时都要走超车道吗?二是前车时速已达110公里,我还可以超车吗?能介绍一下安全超车的常识吗?
焦警官:何先生提出的问题,是许多初次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同样会遇到的问题。大家知道,高速公路上行车,车辆的速度都比较快,如果您的车辆与车流同速,最好不要超车。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超车,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确有必要超车时,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第一,关于超车道的使用,按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车时,只准使用相邻的车道。这就是说,凡在第二条车道行驶的车辆,超车时必须使用超车道,在第三条车道行驶的车辆,超车时应使用第二条车道。
第二,当前车已达到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时,绝对不可以再超车。
第三,安全超车有四步曲,即第一步准确判断。要判断前车的速度和超车所需的时间。第二步仔细观察。要观察超车的车道有没有车以及同车道的后方有没有要超自己的车,确认安全后才能超车。第三步果断超车。打开左转向灯后平稳进入超车的车道,加速超越前车。第四步快速驶回。当与被超车辆拉开80米距离时,将车辆平稳驶回原车道。掌握了这四条,安全超车就有保障了。郝满良/提供
新手驾车“四不跟”
北京的私人机动车保有量在急剧增长,您如果是一名刚拿到驾照的新司机,在驾驶小型客车跟随其它车辆行驶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四不跟”:
一不跟空驶的出租车。因为空驶的出租车要在路上“扫活”,一旦发现有人打车,司机有可能会急刹车,如果跟得过紧,就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二不跟大型货车。大货车又高又宽,容易遮挡后车的行车视线,开车时经常会遇到大货车过路口后红灯亮了后车看不见的现象,而造成闯红灯。另外还要防止车上货物掉落而伤及自己的车和人。
三不跟大、小公共汽车。大、小公共汽车和大货一样,容易遮挡行车视线,且他们进出站时经常是强进猛出,如果跟得过近或在其两侧就容易发生事故。
四不跟外地车。外地车司机一般对本市道路不熟,行车慢且犹豫,忽左忽右。另外有些外地车司机技术欠成熟,有疲劳驾驶现象。
行车中要与上述四种车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利于超车的安全条件下及时超车。
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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