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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1、学校设有校医室,备有常用医疗设备与药品,并有4名校医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满足学生就医需要。
2、对于轻症,校医及时处理,由学生周末告知家长。
3、病情较重或有继续加重可能者,由生活老师电话通知家长,若必须及时处理,由生活老师护送至医院治疗。
4、就医用药及治疗(一次性物品等)费用,按成本收费。
5、请假制度:
   (1)校医根据学生患病情况开具见习、免修证明。校医室一律不予补开免修证明,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就诊而私
      自留宿舍休息或未上课,按教育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书交校医核查备案,再由校医开具假条交班主任后,方可请假。病情痊愈到校医室销假
      恢复上课。
6、发现急性传染病感染者应立即向校医汇报,以便做好消毒、隔离,防止疫情播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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