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保证全体住宿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扬我校良好的校纪校风,凡是在校入住的学生,必须遵守住宿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凡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
1、 迟到一次扣住宿卡一周,个人量化扣1分。迟到两次扣卡一个月,个人量化扣2分。迟到三次给予停宿处理。
2、 不按规定请假离宿和未请假不返宿的,发现一次扣个人量化2分。
3、
住宿生行为规范综合总评定,以扣量化分为标准。个人量化扣到5分,由生活老师通知本人;量化分扣到8分,由管理处老师通知家长;量化分扣到11分,给予该生停宿处理。
4、
对带手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的,一经发现,没收并上交教育处,给予该生停宿处理。一旦丢失,责任自负。同时,视为该生不适合住宿,并按退宿处理。学校提倡每周只带现金50元。
5、 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的给予停宿处理。
6、
私带和使用各种电器及危险用品的,做退宿处理并上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如: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夹板、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音响、接线板、各种冲电器、转换器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
7、 有打架斗殴、吸烟、饮酒、盗窃行为的,给予退宿处理,并上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8、 宿舍内禁止带黄色书刊和淫秽光盘,一经发现做退宿处理并上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处
2005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