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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成员考核条例(草案)
第一条:学生社团考核评定是对社团成员政治态度,遵守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做出阶段性评价。
第二条:评定内容,标准和时间
1、社团成员考核评定内容和标准以“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内容,各学生社团制定的章程和社团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为依据。
2、考核分为评语和等级二种。
3、学期写一次评语,每学年评一次等级。
4、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三条:评定方法。
1、在《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和社员评价手册》上填写自我评价。
2、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评价,在《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和社员评价手册》上填写评语。
3、指导教师在《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和社员评价手册》上填写评语并给出等级。
4、将《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和社员评价手册》报校园文化发展部审核。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等级考核不合格者作勒令劝退处理,并记入会员档案,并将情况反馈所属班级和教育处备案,当年不能评优干和三好学生。
第五条:等级考核标准
1、优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学生社团章程和其它规章,做到严守纪律,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加学生社团会议和活动。会员间团结互助,社团活动有一定的成绩。(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
2、良好:基本符合优条件。(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六十)
凡下列情况之一或与之相近者不得评为良好。
(1)凡开会参加活动无故迟到累计二次者。
(2)受到学生社团公开点名批语及以上处分者。
(3)不管何种原因,不参加会议和活动三次以上者。
3、合格:坚持社团基本原则,遵守《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学生社团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比例控制在百分之三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合格:
(1)受到学生社团部警告以上处分者。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4、不合格:严重违反《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和学生社团有关其它规章制度,经常不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未完成学生社团布置的任务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进步,受到学生社团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校纪校规处分而不改正者。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员等考核评定结果均记入其档案。
第七条:根据会员等第考核有关标准,凡属良好以上的社团成员都可参加学校十佳优秀社员评选。评选规则:
(1)由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康人格
(2)优秀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特长
(3)为社团,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4)对社团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第八条:本条例由校园文化发展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十中学校园文化发展部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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