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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八十中办学思想,即“以人为本,以德治校,以质求发展,以多样性为特征,以培养创造性为核心”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学生社团是我校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
构件学生自主管理模式”,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
3.学生社团旨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组织以及领导才能的提升。
三、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
学生申报团委审批公布社团名单及辅导教师学生报名确定学生负责人制定社团纪律开展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第一条、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第二条、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注:学生社团成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退出学生社团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校学生社团部备案、可退出社团。
5.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成立全校性学生社团,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条、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条、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组织讲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团委审核;
第六条、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需报学校团委批准;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月底上交活动月报表;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不妨碍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秩序的原则。
6.学生社团纪律
第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缺席二次者,负责人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会员档案;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年无故缺席累记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并记入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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