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社团招收新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由校学生社团自主安排时间、地点进行招生或招聘。
第二条: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由学生社团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在招生前须以海报等形式面向全校同学介绍本学生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教师,社团会活动成果等有关情况,让有意愿加入学生社团的成员对社团有一定的了解。
第四条: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事先应制订详细的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校园文化发展部批准,同时由该社团部指导教师监督进行,保证招生的公正、公平。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招收的新会员必须是本校学生,承认学生社团章程,能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招员步骤
1、学生社团上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向校校园文化发展部领取入会申请表和社员档案表。
2、学生社团在招生前做好宣传工作。
3、学生社团在自己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招生。
4、根据各学生社团的自身特点,对新会员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后进行录取。
5、每个新会员必须上交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在入会申请表上,一张贴在社员档案表上,社员档案表交校校园文化发展部。
6、校学生社团自己制作会员证。费用可适当向会员收取,但每人不超过1—2元。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向社团成员收取会费的标准为每位每学年5元到10元,另外收取费用必须经校园文化发展部批准,会费必须由专人保管,组织指导教师不能保管,但必须监督费用出处。
第八条:招生结束后,各学生社团须及时向校校园文化发展部汇报招员情况,上交社员档案表。
第九条:指导教师要对会员加以考核。若招聘社团干部必须由校园文化发展部考核。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校园文化发展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校园文化发展部
20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