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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准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在尊重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基础上,努力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幸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教育、心理的服务质量,协调青少年、教师、家长和社区之间的适宜关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热爱、熟悉自己的工作,了解本校的组织结构,并在学校系统中有效的工作。
学校心理工作者应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的利益。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学生的利益。
学校心理工作者有责任保证不泄露自己在教学、实践和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学生个人信息,危急情况可以例外。
学校心理工作者在决策时不能带有个人的偏见和偏向,在必要时应与青少年、家长和教师讨论有助于学生发展的计划。
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和利益,使青少年、家长和教师理解学校心理教育工作中任何一项测验或者干预措施等专业活动的内容、性质和目的。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者应积极参加职业继续教育,明了最新的科学和专业潮流;在需要的时候向其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者应努力和同事及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建立和谐、合作的工作关系,发挥学校教育的整体功能。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者应努力和其它相关专业、社区机构、社区负责人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与探索
(六)心理健康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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